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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文娇律师: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、不动产及建工业务中心一部主任。
业务领域:自从业以来便坚持从事民商事诉讼、非诉法律服务,担任过十余家民企、国企、政府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、土地一、二级开发、房地产、建设工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。
业务专长为:医疗纠纷、建设工程、企事业法律服务等。
曾经或正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:
1、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2、昆明天福堂药业有限公司
滥用抗生素致患者急性肾衰,经鉴定医方主责,赔偿患者所有损失的70%
医方术后观察不足,未能准确诊断、治疗,致患者死亡,经鉴定医方负次要责任,获赔32万余元
医方处置不当,且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,致患者九级伤残,经鉴定医方主责,获赔18万余元
医方错误结扎输尿管,致患者七级伤残,医方全责,获赔73万余元
服用中药(经药监局认定为假药)后患者突然死亡,发回重审,获赔63万余元
医方漏诊、误诊致患者死亡,经两次医学会鉴定,医方主责,调解获赔30余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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