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律师多年来办理医疗案件的经历,患方只要入了某个坑,都将引起案件发生不可逆转的后果。
我们大概梳理一下,涉及鉴定的一系列“坑”包括:
1、患者死亡的,是否必须做尸检?
2、没尸检,该怎么办?
3、什么时候可以做鉴定?
4、是选择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?还是医疗过错鉴定?
5、如何选择鉴定机构?
6、如何选择被鉴定人?
7、鉴定时该如何书写患者陈述?
8、参加鉴定会时,患方该如何回答鉴定人或专家的提问?
9、该如何说服鉴定人?
10、庭审时如何询问鉴定人?
11、鉴定结论不利于患方时,怎么办?
12、什么时候可以做其他的鉴定项目?
13、怎么确定赔偿的项目?
14、如何做鉴定评估?……
以上项目的操作包含了律师多年在该专业各项的综合素质,如咨询律师,案件结果做了大概预估,及时预估案件结果,调整自己的处理和预期对于当事人是好事。反之,很多当事人会觉得自己问一问就可以去处理,但很多时候可能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,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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